曹操虽挟天子以令诸侯,重用法家术数,乱世用重典,稳定了局面,但其法治的核心是“术治”与“权治”,服务于政治集权和军事目的,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缺乏恒定的标准和超越阶级的公正。
底层官吏办案,常受豪门显贵掣肘;律条的解释与执行,也难免向权贵倾斜。
这一切,让许多内心仍存有“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理想的有识之士,感到深深的无力与失望。
就在这片灰暗的背景下,一些通过秘密渠道流传出来的、关于赤火公社《赤火律》的只言片语,如同投入死水的石子,在某些特定的人群中激起了涟漪。
这些抄录在粗糙纸张上、甚至口耳相传的条文,虽然零散,却展现出一套截然不同的逻辑:
律法规定细致,尽可能减少模糊解释的空间。
何种行为受何奖赏,何种罪过受何惩罚,皆有明文,不因身份而异。
强调审案需重人证物证,限制刑讯逼供。
尤其强调惩治豪强欺压百姓、官吏贪腐枉法之罪,明确保护普通人的田产、人身安全。
甚至有“上诉”、“复核”等初步的程序概念。
更吸引人的是那些伴随律条传播的真实案例:某赤火干部因多占了一点战利品被严厉惩处;某投降的豪绅试图依仗财力贿赂法官,反而罪加一等;两户农民争水,法官依据新《水法》条文和实地勘察,做出了让双方都信服的判决……
这些故事,在那些对汉末浊世感到绝望的底层清流官吏和追求秩序真理的知识分子听来,简直如同天方夜谭,却又散发着难以言喻的吸引力。
李衡,便是其中之一。
他年约三旬,出身寒微,靠着苦读通晓律法,得举孝廉,现为颍川郡下一小县狱掾。
他性格刚毅,执法不阿,曾因坚持审理一桩本地豪族子弟伤人命案,而遭上官斥责、同僚排挤,最终案犯仅被轻判赔钱了事。
此事让他心灰意冷,深感在如今官场,法度不过是权贵手中的玩物。
他曾听闻曹操麾下满宠亦以严法着称,心生向往,但仔细打听后得知,满宠之严,多用于镇压叛乱、维护军纪,于普通民间诉讼、士庶纠纷中,仍难逃权势阴影。
偶然间,他从一位神秘的行商处,得到了一卷手抄的《赤火律》节选和几个案例。
初时惊疑,以为是叛贼惑众之言。
但仔细研读后,却被其中蕴含的“法平等”精神和严密的逻辑所震撼。
尤其是那些案例,强烈地冲击着他的认知。
“法……竟真可如此执行?”
他内心挣扎不已。投贼?那可是灭族大罪。但留在此地,他的理想和所学,又有何用?不过是为虎作伥,同流合污罢了。
经过数个不眠之夜的痛苦思考,李衡最终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他借口探亲,离开了任职的县城,按照那行商隐晦的提示,一路小心翼翼,避开官道关卡,凭借着对律法条文的理解和案例中的细节,他竟然真的摸到了赤火谷的外围警戒圈。
被赤火巡逻队发现时,他高举着那卷《赤火律》抄本,朗声道:“颍川小吏李衡,慕赤火法度之公,甘冒奇险来投!求见主持律法之林先生!”
消息很快传到林枫耳中。
林枫正在与韩澈商议进一步渗透之事,闻报微微一怔,随即眼中闪过一丝极难察觉的亮光。
他亲自接见了这位风尘仆仆、面容憔悴却眼神灼热的不速之客。
没有过多的寒暄,林枫直接考较了几个关于律法适用、案件审理的专业问题。
李衡对答如流,不仅阐释法理,更能结合自己在汉廷官场的见闻,指出旧法之弊,并对《赤火律》的部分条款提出了自己深刻的见解甚至商榷之处。
林枫听完,沉默片刻,缓缓道:“李狱掾不畏风险,慕法而来,赤火公社欢迎之至。然我社法规虽力求公正,亦需人来执行。执法者不仅需通晓律条,更需有无畏权势、只认道理的铁骨。此间艰苦,远胜汉廷官场,甚至可能有性命之虞,你可知晓?”
李衡慨然道:“衡此生所愿,唯‘法行无别’四字耳!汉廷官场,无骨者可享富贵,有骨者寸步难行。若赤火真能如律所示,令庶民不冤,豪强不纵,衡虽死无憾!何惧艰苦?”
“好!”林枫难得地露出了一丝赞许的神色,“即日起,你便入我‘肃风司’,先从案例复核做起。赤火律法亦需不断完善,望你尽其所学。”
林枫并未因李衡是新降之人而轻视,反而直接将其纳入核心的纪律监察系统,予以实权和实践机会。
这份基于才能而非出身背景的信任和重用,让李衡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
李衡的投靠,仅仅是一个开始。
随着《赤火律》及其执行故事更广泛的秘密传播,越来越多对旧秩序失望、渴望真正法治的底层官吏、讼师、乃至追求“律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开始将目光投向那片被视为“叛贼巢穴”的赤火谷。
他们或许人数不多,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执着信念,对于林枫正在努力构建的、区别于旧王朝的新秩序而言,却是极其宝贵的财富。
法治的吸引力,如同黑暗中的一缕微光,虽然微弱,却精准地吸引着那些在乱世中仍坚守着某种原则的灵魂。
赤火公社的理念,因此增添了又一重扎实的、理性的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