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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污而寄治。”

污是混乱的意思。寄是依托的意思。行为本来污浊混乱,却假托是清明的治理。

“根垂地中。”

垂字应当作臿字,臿与插字相同。

“虽立石起柳,无以过此之明也。”

这是指汉元帝时梓柱生枝叶的征兆,后来果然成为王氏篡夺汉室天下的预兆。刘向的忠诚正直,源于他至诚之心,所以他的见识能够预知未来。读到他奏疏中“王氏与刘氏不能并立”等语句,至今仿佛还能亲眼看见他当时痛哭流涕的模样,亲耳听到他哽咽悲泣的声音。

《刘歆传》:“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

说“萌芽”,说“颇出”,是形容书籍出现不久、尚不完备的意思。

“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

《诗经》中的一些篇章是通过相互合并才得以完成,《尚书》中的一些篇章是后来才搜集得到的,这也是说明它们当初并不是完整齐备的。

“其古文旧书,皆有征验。外内相应,岂苟而已哉。”

这里的内,指的是皇家秘府所藏的古文经籍。这里的外,指的是柏公、贯公、庸生等学者的学问。因为这两方面所传习的内容是相同的,所以说是相互应和。

《季布传》:“布之官,辩士曹邱生数招权顾金钱。”

刘敛说:“招权,是指刻意营造权势,将权柄招揽到自己手中。顾金钱,是说心念全在钱财上。顾,就是思念的意思。”在我看来,将招权解释为揽权于己,刘敛的说法是对的。但他把顾字训释为念,这却不妥。本书《晁错传》注解说:“顾,是酬答的意思。”《后汉书·桓帝纪》注解说:“顾,是回报的意思。”所谓酬答、回报,都是指一方有所施与,另一方有所回应,也就是没有恩德得不到报答的说法。曹邱生既然已将权柄招揽到自己手中,便又用这权柄去帮助他人,他人于是用金钱来回报他。我以权力给予对方,对方用金钱回报我,所以叫作顾。后世所说的“招权市利”,意思正与此相同。意思是已经将贵人的权柄招揽到手,再转手把这权柄借给他人,他人便以利益来回报我,所以叫作市利。

“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顾不美乎。”

顾,是反而的意思。颜师古解释为思念,是不对的。

《齐悼惠王传》:“高后儿子畜之,答曰:‘顾乃父知田耳。’”颜师古说:“乃,是你的意思。你的父亲指的是汉高帝。”刘攽说:“吕后像对待自家儿子一样抚养他,不把他当作臣子看待。乃父,指的就是齐悼惠王刘肥本人。”

我考证后认为,刘攽的说法是正确的。古时候称呼孙辈、兄弟的儿子、兄弟的孙辈以及其他年幼的晚辈,都可以叫作儿子。本传后文说的“齐王自以儿子年少”可以证明这一点。

“勃曰:‘失火之家,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

丈人,是对尊长的称呼。这句话是说,哪里来得及先禀告家长,然后再去救火呢。这就如同要先宣读诏命,然后才能平定诸吕的祸乱一样。《史记》里写作“大人”,也是指家长的意思。

赞:“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

我考察后认为,附益这个词,在《诸侯王表》里有解释。颜师古在《表》的注解中说:背离国家法令而厚待私家。在《传》的注解中却说:想要增加诸侯王的权势。这两种解释是自相矛盾的。

《萧何传》:“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办之。”刘攽曰:“此句先题目下事,言秦制御史监郡者,凡有事皆与从事共办之。”

我认为刘攽的见解是正确的。但凡御史监郡都是如此办理事务,并非只有泗水郡是这样。萧何当时担任泗水郡的卒史,也就是泗水郡的从事官。

《曹参传》:“度之,欲有言,复饮酒。”

度之二字,颜师古读作“大各反”,那是将其理解为筹谋考量的意思。认为揣度到别人又想说话,便又接着让他喝酒,这样看来“度之”二字就显得多余了。我考证认为,此处的“度之”,在《史记》中写作“间之”,两者的意义是相同的,犹如说“顷之”,说“少间”,说“少顷”一样,都是表示过了一会儿的意思。

“至朝时,帝让参曰:与窑胡治乎。”

所谓胡治,意思是在家里处理了什么事情,这是汉景帝用委婉的话讽刺曹参鞭打儿子这件事。他不便当面指责曹参无罪鞭打儿子的过错,于是就用询问他在家处理了何事这样的说法来含蓄表达。

《王陵传》。

《史记》将王陵、周勃等人的事迹,都编排在《陈平世家》里,“始平曰”以下的文字,像“我多阴谋”等等,是紧接上文“何坐略人妻弃市”这句话的,讲述的都是陈平的事情。《汉书》却另行分出《王陵传》,并把周勃、陈平问答关于狱讼钱谷的事情混杂进了王陵的传里,这已经不符合原来的体例了。而在“何坐略人妻弃市”这句之下,“始平曰”这句之上,又混杂插入了关于王陵、审食其后代的一段文字,这就使得审平与陈平的名字混淆不清了。

《周勃传》:“得绾大将,抵丞相偃守陉。”

卢绾的势力起初极为微小,并未正式设置丞相这一官职,但其手下重要将领的地位尊贵程度大体相当于汉朝的丞相,所以此处说“抵丞相”。

“乃顾麾左右执戟皆仆兵罢。”

仆字,意思是把兵器丢弃在地上。罢字,意思是解散离开。当时左右卫士都手持兵器护卫着少帝,所以滕公周勃命令他们放下兵器各自散去。颜师古将“仆”解释为“顿”并不妥当。

“有谒者干人,持戟卫端门,曰:‘天子在也’足下何为者。’”

滕公认为少帝并非刘氏血脉,不应当立为皇帝,所以不把他当作君主看待,因此称呼他为足下。而谒者不知道少帝已被废黜、代王已经即位,也不把代王当作君主,所以同样称呼他为足下。

“上视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

孟康的注释说:“摆设了肉块却没有放筷子,这难道不是有意在您的席位前显得礼数不周吗?是表示嫌隙和违逆的意思。”颜师古注释说:“孟康的说法接近原意。皇帝是说赐给您食物却不设筷子,这难道是由于我对您有不满之处吗?”宋祁说:“浙江刻本注文‘由我’之上有‘岂不’二字。”

按:孟康注中“恨”字读作“很”,意思是违逆。《说文解字》说:“很,就是不听从,另一意思是乖戾悖谬。”《汉书》中“李敢怨大将军之恨其文”和“夏侯常连恨胜”这两处的“恨”字,都应该读作表示违逆之义的“很”。此处孟康注说“嫌恨之也”的意思,是说皇帝故意明示出在周亚夫席前礼数不周的意图,是嫌隙有意要与周亚夫相违逆对抗。

《樊哙传》:“项羽既饷军士中酒。”

“上视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

我认为,中酒这个“中”字,应当读其本音。《文选·上林赋》中说:“于是酒中乐酣。”郭璞注释道:“中,就是半的意思。”这里中酒的“中”,也应当解释为半。颜师古将其音读为竹仲反,解释为不醉不醒的状态,这是错误的。

凡是读作竹仲反的“中”,有两种含义,都是从射中这个本义引申出来的。射箭有用于礼仪性射箭的,那么“中”就表示符合法度。有用于克敌制胜的,那么“中”就表示杀伤。

从合度这个意义引申开去,那么中字就解释为得,解释为应,解释为合,解释为当。例如《封禅书》中的“与王不相中”,这里的“中”就是“得”的意思。《礼记》中的“律中太簇”,这里的“中”就是“应”的意思。《穆天子传》中的“味中糜胃而滑”,这里的“中”就是“合”的意思。《司马迁传》中的“其声中其实者”,这里的“中”就是“当”的意思。所有这些,都是从射箭以“中”为符合法度这个本义引申出来的用法。

从杀伤这个意义引申开去,那么像《赵王彭祖传》中所说“持诡辨以中人”,《何武传》中“欲以吏事中商”这类用法,都是从射箭者用箭矢伤害人这个本义引申出来的。

中酒这个中字,也是从箭矢伤人这个意义引申而来,说的是酒力足以伤害人的生命,损耗人的性情,就好像人被箭矢射中而受伤一样。颜师古将中酒解释为不醒不醉的状态,这又是不对的了。

《夏侯婴传》:“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

我认为,重字是难的意思。因为伤人而获罪,就会遭受刑罚。所以高祖对此感到为难。

“高祖初为沛公,赐爵七大夫,以婴为太仆常奉车。”

夏侯婴从高祖刚开始担任沛公的时候,就做太仆一职,常常为他驾车。一直到侍奉孝惠帝、吕后、孝文帝,终身都担任太仆掌管车马,所以《史记》中一件一件详细地记载这些事情。

有时说以太仆的身份驾车,有时说再次经常驾车,有时说于是又驾车,有时说以太仆的身份跟从攻打某地,有时说以太仆的身份攻打某地,在整个高祖在位期间总共出现了十一次。而在最后总结说:“夏侯婴从皇上起初起兵时常任太仆,一直到高祖逝世。”在这之后又出现了四次,加起来总共十五次。

虽然太史公以叙事详明而自得,不避重复,但终究显得繁琐累赘。《汉书》删去了八处,只保留了七处,可以说是恰当得体。

但偏偏在“从攻定南阳”这句话之前,加上“因奉车”三个字,显得很不协调。又在“号昭平侯”这句话之下,加上“复为太仆”四个字,这也是自乱体例。

夏侯婴从开始到最后,本来没有一天不是太仆,他所有的攻战功劳,本来没有一次不是因为奉车而跟从获得的。

《傅宽传》:“击破齐历下军,击田解,属相国参残博。”

韩信攻破齐国的时候,曹参以左丞相的身份归属于韩信麾下。傅宽击破历下军,攻打田解,自然是隶属于韩信的部下。他在博县剿灭残敌的时候,虽然专门隶属于曹参,但仍然没有脱离韩信的统帅。因为曹参此时相当于副将,还是归属韩信节制的。

《周昌传》:“赵人方与公。”

秦汉之际,尊称他人多叫做公。有以官职名称加上公字的,如《曹参传》中提到的秦监公就是。有以地方名称加上公字的,如高祖称为沛公、胶西有位盖公就是。有以县令官职加上公字的,如曹参担任戚县县令,称为戚公;夏侯婴担任滕县县令,称为滕公,王武称为柘公也是这类。这里的方与公,也是因为他是方与县县令而尊称他。颜师古的注解是不对的。

《任敖传》:“以淮南相张苍为御史大夫。”

《史记》将周昌、任敖、申屠嘉三人的事迹都附在《张苍列传》之中,全篇以张苍为主干,而用周昌、任敖等人的事迹穿插编织。《汉书》已经分别设立标题,为周昌和任敖各自立传了,却把张苍的事情写入任敖的传中,这样安排是不合乎体例的。

《申屠嘉传》:“嘉谓长史曰:‘吾悔不先斩错,乃请之,为错所卖。’”

颜师古解释为先斩后奏,因此把“乃请之”连上句读作一句。现在核查应当断开为两句,意思是后悔没有先斩晁错却先请示,采取了失策的做法,以致被他欺骗。《史记》写作“乃先请之”,正是分为两句了。

赞:“张苍文好律历。”

颜师古解释为以喜好律历闻名,这实在不成文义。现在核查:好字,是学字的讹误。《史记》原本写作文学律历。《汉书》偶尔有错字,颜师古没有来得及纠正罢了。

《郦食其传》:“为里监门,然吏县中贤豪不敢役。”

应当说成“为里监门吏”。班固的《汉书》误将“然”字倒写在“吏”字之上。《史记》的记载没有这个错误。

“项王迁杀义帝,汉王起蜀汉之兵击三秦出关,而责义帝之负处。”宋祁说:“有的版本没有负字。”

我认为:这个没有负字的版本是正确的。此处是因下文“杀义帝之负”一句而误增了负字。《史记》中没有这个负字。

《陆贾传》:“谓其子曰:‘与女约:过女,女给人马酒食极饮,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一岁中以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过,数击鲜,毋久溷女为也。’”

《史记》云:“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数见不鲜,毋久溷公为也。”

我考证认为,“他客”指的是亲属、同僚和朋友。“数见不鲜”这两句话,是陆贾与这些宾客们约定的言辞。上文中的六句话,是陆贾与他五个儿子约定的言辞。与五个儿子约定时用“汝”来称呼,与宾客约定时则用“公”来称呼,是有区别的。班固将这两句改为“数击鲜,毋久溷汝”,连这句也似乎变成了与五个儿子约定的言辞,这是班固没有深入探究司马迁的文义而做的改动。另外,“过他客,不过再三过”的意思是,陆贾经常轮流在儿子家吃饭,所以没有闲暇时常去拜访其他宾客。班固改为“以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过”,好像陆贾在宾客家往来的时间多,而去他儿子家反而只是偶尔两次了。这又与司马迁原文的文意相违背了。

《淮南厉王传》:“而杀列侯以自为名。”

自为名的意思是,自以为替母亲报仇,以此获得孝顺的名声。

“大王欲属国为布衣”。

属国的意思,是将封国托付给他人,而自己不再想拥有它。

《衡山王传》:“王日夜求壮士于周邱等,数称引吴楚反时计画约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国,以为淮南已西,发兵定江淮间而有之,望如是。”

所谓“数称引吴楚反时计画约束”,是指壮士等人所说的话。从“衡山王非敢”以下,到“而有之”以上,都是壮士等人私下谋划的言辞。“淮南已西”的意思是,如果淮南王起兵西进长安,那么衡山王就发兵平定江淮一带,占据淮南王的土地并拥有它。淮南王早上发兵,衡山王晚上就起事。希望这样才不至于被淮南王吞并,他们的期望不过如此罢了。

《伍被传》:“须士卒休,乃穿井得水,乃敢饮。军罢,士卒已逾河,乃度皇太后所赐金钱尽以赏赐。”

“军罢”二字若属于上句来读,则没有意义可以推求。若属于下句来读,那么士兵渡河之处未必恰好在战事结束之时。此处应当有两个“饮”字。原文应为“穿井得水饮,军罢乃敢饮”,传抄中遗漏了一个“饮”字,又将“军罢”二字错误地置于上文了。

“王曰:‘男子之所死者,一言耳。’”

大凡男子因一言而赴死的情形,大约有几等:与人争斗,因一句话的忿怒,不顾性命而死的,这是死于忿激。因意气相投而许诺,为一个约定的言语,不惜以身相报的,这是死于信约。参与重要密谋,彼此心意相通,因旁人一句话的感触,便激发死志的,这是死于激切。厉王迁徙而死,淮南王门下的宾客多因此事感动激愤于刘安,或许是刘安被一言激发而欲赴死。颜师古对“一言”的两种解释很是恰当,但用在淮南王刘安身上却不甚贴合。

“天下劳苦有间矣。”

“有间”是指有机可乘。如果这样理解是对的,那么颜师古的解释便有误。孟子说“连得间矣”,文气与此略同。

“王曰:‘此可也,虽然,吾以不至若此专发而已。’”

《史记》写作“吾以为不至若此”。意思是说不至于像伍被所说的那样困难。《汉书》少了一个“为”字,但含义与《史记》相同。颜师古的解释是不对的。

《周仁传》:“仁为人阴重不泄,常衣弊补衣溺祷,期为不洁清,以是得幸。入卧内,于后官秘戏,仁在旁终无所言。”刘奉世曰:“袴非小袴,能藉则近洁矣。此常袴溺沥其上,不洗濯之,以其不洁之故,人恶远之,乃得至后宫也。”

我以为刘奉世说周仁的常裤不加洗涤是对的,但他说人们厌恶远离周仁则是错的。周仁穿破衣烂裤,是说他不好修饰,不事逢迎。所谓“溺”字,是极言其状,好比说衣物不洗罢了。正因为他谨慎周密、质朴无华,所以得到宠幸,即使后宫秘戏,也能在旁侍立,是取他极为谨厚,不泄露宫闱私语,并非取其污秽令人厌恶疏远,以至于视同宦官。刘奉世的说法大约是被张说的注释误导了,实在浅陋得很。

《贾谊传》:“《吊屈原赋》:历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怀此都也。”

从“凤缥缥其高逝兮”到篇末的文字,都是责备屈原不能抽身远走,以致自招责难与屈辱。贾谊如此深切地责备屈原,正是为了表达内心深切的哀痛。颜师古对此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

奏疏的写作以汉代人为最高典范,而其中气势最为充沛、事理最为明晰的,尤其没有超过《治安策》的。所以古往今来的奏议,当推这篇为至高无上的杰作。

原文中“可流涕者”少了一条,“可长太息者”少了一条,《汉书》所记载的,恐怕还不是贾谊文章的全貌。贾谊写作这篇奏疏时,应当在汉文帝七年,那时他年仅三十岁而已。

贾谊对于夏商周三代以及秦朝的治国方略无所不晓,对于汉代朝廷内外的政事无不精通,这大概是天资所授予的才能,并非单凭后天学习所能达到的。

奏议这类文章,以意思明白清楚、人人都容易理解为要旨。后世的人读这篇文章,可能会疑惑于其中所用的名称非常古奥,所用的字词非常典雅,好像一时之间不能完全理解。他们不知道的是,在汉代,这些都是人们共同使用的名称、习惯通用的字眼,也就是当时人人都能明白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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