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的“定义”边界战》
当“规则自定义”成为仙秦子民触手可及的权利时,一场前所未有的“创意”浪潮也随之涌现,而这浪潮拍打的第一个礁石,便是帝国秩序的基石——李斯。
起初,只是些无伤大雅的尝试。有人定义“我家庭院的花香能凝聚成实体蝴蝶”,有人定义“我家屋檐的雨滴落地会奏乐”,虽略显奇技淫巧,但也算增添了几分生活情趣,李斯对此尚能容忍,甚至觉得这是帝国文教昌盛的体现。
然而,很快,事情就开始失控。
最典型的案例,来自咸阳城东区的一位张姓匠人。他凭借着对新兴规则的一知半解和强烈的个人意愿,悍然对其私有宅邸上方的“天空单元”行使了定义权,郑重宣告:“我家的太阳,永不落!”
翌日,当邻居们推开窗,准备迎接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时,惊恐地发现,张匠人家屋顶上方,一轮精神抖擞、光芒万丈的“太阳”正牢牢钉在天穹正中,以其恒定不变的光辉,将方圆百米照得如同白昼,纤毫毕现。
第一天,邻居们觉得新奇。
第二天,开始有人失眠,眼圈发黑。
第三天,街坊家的报晓鸡因为生物钟紊乱开始彻夜打鸣,盆栽花卉因过度日照而蔫萎。
第四天,以张家为中心,整个东区亮如白昼,怨声载道。饱受光照和高温折磨的邻居们联名将状纸递到了内史衙门,控告张匠人“永昼扰民”,要求“还我黑夜”!
内史不敢怠慢,火速将此事上报。当卷宗摆到李斯案头时,这位以冷静、刻板着称的帝国丞相,额角的青筋也忍不住跳动了几下。
他亲自前往东区视察。只见那片区域亮得刺眼,张匠人还得意洋洋地在自家“日不落”小院里晒着永远晒不干的腊肉。而周围的住户则门窗紧闭,挂着厚厚的遮光布,人人脸上都带着睡眠不足的暴躁与疲惫。
“李丞相!”一位老者拄着拐杖,颤巍巍地控诉,“这还有没有王法了?他家倒是亮了,我们这日夜颠倒,还怎么活啊!”
“就是!我家孩子都好几天没睡好觉了!”
“我家养的夜光蕈都死了!那可是名贵品种!”
李斯面无表情地听着,目光扫过那张匠人,又看了看天上那轮碍眼的“私有太阳”,心中涌起一股无力感。他能够制定约束混沌本源的宏大规则,却没想到会被自家子民用这种近乎无赖的方式钻了空子。
“《秦律》可未规定,太阳不能私有,不能永悬。”张匠人还试图引经据典,扞卫自己的“定义权”。
李斯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只说了两个字:“蠢材。”
回到丞相府,李斯连夜召集法家学士,针对此次“永昼事件”及潜在的其他滥用风险,紧急起草并颁布了《仙秦定义权使用规范补充条例》。
条例开篇明义:“凡行使定义权,不得损害帝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紧接着,详细列出了“禁止性定义清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禁止定义影响公共天象(如日夜更替、四季轮回)之恒定状态。
· 禁止定义产生超越合理限度的光、声、味、能量等污染之规则。
· 禁止定义可能导致空间结构不稳定、逻辑悖论或因果链断裂之现象。
· 禁止定义侵犯他人隐私、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之规则。
· ……
条例还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公共区域或可能对周边产生影响的定义行为,必须提前向新成立的“定义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进行影响评估与邻里公示,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这个新成立的“定义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李斯亲自主抓,成员包括法吏、方士、钦天监官员以及……几位从混沌署借调来的、擅长处理“不合理规则冲突”的专家。委员会门口迅速排起了长队,有来投诉“邻居家泉水半夜唱歌剧”的,有来申请“我家门口道路应定义成只有聪明人能看见”的,千奇百怪,不胜枚举。
张匠人的“私有太阳”被委员会强制勒令“下山”,并因其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和强制参加“定义权法规学习班”。他成为了《补充条例》颁布后第一个被“矫正”的典型案例。
李斯坐在丞相府中,看着窗外终于恢复正常昼夜交替的天空,揉了揉发胀的眉心。他知道,随着帝国疆域和技术的扩展,这种关于“权利边界”的战争才刚刚开始。他面对的,不再是明确的敌人,而是子民们无穷的想象力和……私心。
“看来,律法的缜密,永远要走在民智(和民刁)的前面。”李斯提笔,开始酝酿《定义权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初稿。这场扞卫秩序基石的“定义”边界战,还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