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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居胥山的雪被马蹄踏碎,溅起的雪沫混着血珠,在阳光下折射出诡异的红。李砚勒住“踏雪”,手中长矛拄在地上,枪尖滴落的血珠在雪地里砸出一个个深色的小坑。他喘着粗气,胸腔里却燃烧着一股酣畅淋漓的热,像是有团火在熊熊燃烧。

刚刚那场厮杀,是他征战以来最惨烈的一次。狼居胥山联盟的五个部落拼了命抵抗,箭矢像蝗虫般密集,弯刀挥舞的寒光几乎遮住了天空。可他还是冲在了最前面——玄风开路,巨灵殿后,他骑着踏雪,手中长矛化作一道死亡的影子,所过之处,人仰马翻,无人能挡。

“神使!神使!”

身后传来山呼海啸般的呐喊,神卫营的士兵们像打了鸡血,踩着同伴的尸体往前冲,脸上是狂热的兴奋。李砚回头望去,只见漫山遍野都是他的人,联盟部落的防线已经崩溃,幸存者跪在雪地里,瑟瑟发抖地求饶。

一股难以言喻的快感涌上心头。

这就是力量的滋味。是横枪立马、横扫千军的豪迈,是看着敌人在自己面前俯首称臣的掌控,是身后万马奔腾、唯我独尊的骄傲。他终于明白,为什么成吉思汗会说“骑最快的马,喝最烈的酒,睡最美的姑娘”——这种征服的快感,一旦尝到,就再也戒不掉。

“打扫战场,清点俘虏。”李砚的声音带着一丝沙哑,却透着不容置疑的威严。他拨转马头,向着狼居胥山的主峰走去。那里是联盟部落祭天的地方,今天,他要在那里,宣告东部草原的新时代。

玄风跟在他身边,舌头舔着嘴角的血迹,琥珀色的眼睛里闪烁着兴奋的光芒。巨灵则像一座移动的小山,不紧不慢地跟在后面,沉重的蹄子踏在地上,发出“咚咚”的闷响,像是在为他的胜利擂鼓。青云在高空盘旋,发出清越的啼鸣,声音传遍山谷,像是在昭告天下。

登上主峰,李砚将长矛插在祭天石旁,看着山脚下忙碌的部众和连绵的帐篷,心里充满了成就感。从温泉谷的孤身一人,到如今统领数万部众、纵横东部草原的“神使”,他走过的路,每一步都浸透着血与火。

“神使,所有部落首领已带到。”巴特尔单膝跪地,声音里带着敬畏。

李砚回头,只见五个被捆得结结实实的部落首领跪在地上,个个满脸怨毒,却又不敢直视他的眼睛。他们大概到死都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个突然冒出来的“神使”,能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扫平了东部草原。

“归顺,或者死。”李砚的话简单直接。

五个首领沉默着,脸上露出挣扎的神色。他们都是草原上的枭雄,何曾向人低头?可看着李砚身后的玄风和巨灵,感受着山脚下传来的威压,他们心里清楚,反抗只有死路一条。

最终,最年长的首领咬了咬牙,磕了个头:“愿归顺神使,永不背叛!”

其余四人见状,也纷纷低头臣服。

李砚满意地点点头。他没杀他们——留着这些熟悉草原的首领,能更快地整合部落。但他也没完全信任他们,而是将他们的家眷接到主营地作为“人质”,又打散了他们的部众,编入神卫营的各个队伍,让他们再也无法形成威胁。

处理完狼居胥山的事宜,李砚开始将征服的部落往一起迁移。他选了一处靠近河流、水草丰美的平原,下令建造一座“王城”——虽然只是用石块和泥土垒起的城墙,却也像模像样,足以容纳数万人。

“所有人都搬到王城附近,按部落聚居,但必须接受统一管理。”李砚对着各部落的族长下令,“老弱妇孺负责耕种、放牧、鞣制兽皮;青壮男子编入神卫营,征战四方;工匠们集中到工匠营,打造兵器和农具。”

他有的是粮食养活这些人。空间里的土地像是有魔力,种下的麦子七天就能成熟,水稻更是长得飞快,收获的粮食堆积如山,别说养活几万人,就算再来一倍,也绰绰有余。

每次分发粮食时,都是李砚“神化”自己的最佳时机。

他从不解释粮食的来源,只是让青云和灰影将一袋袋饱满的麦粒、一碗碗雪白的大米运到广场上,任由部众们惊叹、跪拜。时间久了,“神使能凭空变出粮食”的传说便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他真的是腾格里派来拯救草原的使者。

“神使,今天的粮食又发下来了,够我们吃半个月了!”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妇人拉着孙女,对着李砚的帐篷连连磕头,孙女手里还捧着一碗香喷喷的米粥,吃得满嘴是米。

“神使的恩赐,比腾格里的阳光还要温暖!”这样的话语,在王城四处流传,成为了部众们最常挂在嘴边的话。

李砚对此坦然接受。他知道,这种“神话”是维系庞大部落联盟的纽带,只要能让部众们吃饱穿暖,就算被当成神,也没什么不好。

随着势力的壮大,他渐渐将用不上的兽群放归山林。鹿群、羊群、普通的牛群,都交给部落的老弱妇孺喂养,既能提供肉和皮毛,又能让这些人有事可做,不至于无所事事。

“这些羊交给你们了,好好养着,年底能剪羊毛、喝羊奶,还能用来跟其他部落交易。”李砚对负责放牧的族人说。

那些老弱妇孺看着温顺的羊群,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大多在战乱中失去了亲人,是李砚给了他们活下去的希望,如今能为部落做点事,心里都踏实了许多。

而灰影的狼群和青云的鹰群,则始终跟在他身边,是他最锋利的爪牙和最敏锐的耳目。

灰影的狼群已经发展到数千只,分为十几个小队,散布在王城周围,既是警戒,也是威慑。任何试图靠近王城的陌生部落,都会被狼群拦下;任何部落内部的异动,也逃不过狼群的眼睛。

青云的鹰群则扩大到了几十只,日夜在王城上空盘旋,将方圆百里的动静尽收眼底。一旦发现敌情,青云会第一时间将消息传回,让李砚总能提前做好准备。

巨灵和玄风更是成了他的“标配”。

巨灵体型庞大,每次李砚出行,都骑着它,像一座移动的堡垒,老远就能被人看到,无形中便增添了威严。玄风则像个忠诚的卫士,寸步不离地跟在身边,琥珀色的眼睛扫视着四周,任何试图靠近的可疑人员,都会被它凶狠的眼神吓退。

有一次,一个被打散的敌对部落死士,想趁夜刺杀李砚,刚靠近帐篷,就被玄风一爪子拍碎了脑袋,死得悄无声息。第二天,玄风将死士的尸体拖到广场上,吓得整个王城的人都噤若寒蝉,再也没人敢有异心。

李砚的每次冲锋,都成了神卫营的“信仰时刻”。

他总是第一个冲出战阵,长矛所指,所向披靡。身后的骑士们像被他的勇气感染,个个悍不畏死,跟着他冲锋陷阵,就算受伤、战死,也毫无怨言。

“跟着神使,就算死了,也能上腾格里的怀抱!”一个被砍断手臂的骑士,咬着牙继续冲锋,嘴里还在呐喊,脸上是狂热的信仰。

这种冲锋带来的快感,让李砚越来越沉迷。他喜欢听马蹄踏碎大地的声音,喜欢看敌人在自己面前溃不成军,喜欢感受身后万马奔腾的震动。这种感觉,比任何美酒都让人沉醉,比任何美人都让人迷恋。

他甚至开始享受这种被人崇拜的感觉。走在王城里,所有人都会对着他跪拜,眼神里充满了敬畏和感激。孩子们会追着他的马跑,喊着“神使爷爷”;老人们会捧着最珍贵的兽皮,希望能献给神使;少女们则会躲在帐篷后面,偷偷看他,脸上带着羞涩的红晕。

“这大概就是霸业的滋味吧。”李砚坐在王城最高的土台上,看着夕阳下的王城,心里感慨万千。

他不知道自己将来会走到哪一步,不知道这种征战的日子会持续多久。但他知道,自己已经离不开这种感觉了——离不开锋刃饮血的酣畅,离不开万众臣服的威严,离不开征服一切的豪情。

玄风趴在他脚边,打着哈欠;巨灵站在一旁,像座沉默的山;青云在高空盘旋,投下巨大的影子。远处,神卫营的士兵们在操练,喊杀声震耳欲聋;王城里,炊烟袅袅,传来阵阵饭菜的香气。

这是他打下的江山,是他用鲜血和勇气换来的王国。

李砚端起一碗烈酒,对着夕阳,一饮而尽。烈酒入喉,火辣辣的,却让他更加清醒。

“明天,继续西征。”

他的声音不大,却带着一股不容置疑的决心,像一颗投入湖面的石子,在平静的黄昏里,激起了层层涟漪。

西征的号角,即将再次吹响。而他,将骑着最快的马,带着最勇的兵,握着最利的矛,继续在这片草原上,书写属于自己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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